郑志对这句话耳熟能详,他深知在许多案件中,警察的工作并非总是先搜集证据再去追捕凶手,而是先锁定嫌疑人,然后围绕他们搜集证据。
尽管这种方法容易导致“先入为主”的偏见,有时也会将调查引向错误的方向,但不可否认,它在效率上往往出奇制
胜。
“我们最初产生这个念头时,很快就自我否定了。如果宋天辰是凶手,那么刘明月提到的那个跑进巷子救人的男人又是谁?宋天辰不可能同时完成杀胡琼烧衣服和跑出巷子。我们询问了将近三百人,无一人承认。这个人做的是英勇之举,按常理不会隐瞒。刘明月坚称是宋天辰,宋天辰自己也承认,这几乎成了铁证。我们没有理由去怀疑。”
他的手指轻轻敲打着桌面,发出有节奏的声响。
“但是,当案件一次又一次地走进死胡同,我们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将这个想法提出来。讨论得越多,越觉得宋天辰作案的可能性很大。”
“首先,他有足够的时间烧毁衣物再返回胡琼的尸体旁。其次,那晚他穿的是一双破旧的足球鞋,起初我以为是因为下雨弄脏了鞋子,但后来想到,他那么有钱,即便鞋子脏了,也不会穿得如此破旧,除非他烧完高跟鞋后来不及换上自己的鞋,从空置的拆迁房里随便找了一双旧鞋。”
“最后,刘明月本身有轻度近视,案发时是夜晚,由于电路问题,路灯有几盏没有亮,她与那个男人只是擦肩而过,并没有面对面交谈,她很可能根本没看清那个男人的样貌。”
郑志的手指停止了敲打,他的眼神变得更加锐利。
“宋天辰符合我们对凶手的所有侧写:学过搏击,体型偏瘦,身高在一七三到一七七之间。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他的性取向与常人不同,这导致他与父亲的关系非常紧张。”
他说到这,话锋一转:“但是,还是那句话,如果宋天辰是凶手,那么这个案子里就丢了一个人。”
齐莫扬的眼中闪过光芒,他突然提高了音量:“车主,那人应该就是车主,查车啊。”
“第一时间就查了,那辆停在路边的奥迪车,就是宋天辰的。”郑志的回答平静而无奈。
齐莫扬怔住,片刻后,他的声音再次响起:“我记得在胡琼手里发现几根假发,只找到烧了一半的风衣和高跟鞋,假发呢?肯定藏在那些平房里了。”
“我们把那一片区域全翻了一遍,就差派挖掘机了。假发是最最重要的证据,那上面极有可能提取出凶手的dna。”他的声音渐渐低沉,仿佛在自言自语,“结果,跟那个男人一样,假发也凭空消失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