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翊牵着她过桥,从河对面那条街回去,人少些。
起初闻姝走的还不算慢,可渐渐地她就跟不上沈翊的步伐了,沈翊是习武之人,又在外游学许久,体力自不是整日待在后宅的闻姝能比的。
沈翊牵着她的手,余光一直注视着她,瞧见她的脚步有些拖沓,停了下来,半蹲在她跟前,“上来。”
“什么?”闻姝怔愣地看着他。
沈翊回眸,“我背你回去。”
大庭广众之下,这条街虽人少,也是有人的,更何况河对岸人声鼎沸,虽然夜色浓郁,也怕会被人瞧出他们的身份,传出去不好听,闻姝摇摇头,“不用,我能走,快到了。”
“还有得走,快些上来。”沈翊催促,“不听四哥的话了?”
闻姝捏紧了手中的花灯提杆,看着沈翊的眼神,犹豫了下,到底是顺着他,伏到了他的背上,一只手提着花灯,一只手勾着他的脖颈。
沈翊这下满意,稳稳地背了起来,继续往前走。
“四哥,我重吗?”闻姝靠在他宽阔的肩背上,夏日衣裳薄,她仿佛能感受到四哥后背紧实的肌肉,满满的安全感。
这是闻姝第一次被男子背,连永平侯都没有背过她,人们常言父亲的后背宽广厚重如山峰,可闻姝没感受过。
“重,”沈翊掂量了一下,“像踏雪一样重。”
闻姝心提到一半又落下,嗔了句,“四哥取笑我。”
沈翊背着她,放缓了步子,说:“我在北苑第一次见你时就在想,哪逃出来的难民,瘦成竹竿了,一点也不好看,后来补回来,脸颊上有了肉,才可爱起来。”
小时候的闻姝是真的不好看,面黄肌瘦,又矮又小,所以当闻姝渐渐地长大,出落的越来越漂亮,才叫人这样惊讶。
“小时候吃不好穿不暖,后来吃的好,穿的好,自然就长高长肉啦。”所以闻姝从不后悔那次从台阶上滚下来,疼几个月,换来了之后的好日子。
“嗯,现在想吃什么都可以,多吃点。”沈翊看着她从面黄肌瘦长成了如今的冰肌玉骨,犹如他亲手养大的珍宝,哪舍得给旁人。
“我现在吃的可好了,每日都有燕窝吃。”金丝燕窝是贡品,就是世贤院也少见,从前闻姝见都没见过,如今日日都吃。
沈翊唇角溢出笑,卷入这摊浑水,不就是为了让她过得更好嘛。
“四哥,你瞧,这花灯上有提字呢?”闻姝把猫儿灯在沈翊眼前晃了晃,是一行诗,“金风玉露一相逢,便胜却人间无数。”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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